艾滋病报道被妖魔化、娱乐化
2006年12月9日,云南昭通市发生一起抢劫案,一名警察在追赶中被抢劫者用沾满鲜血的注射器刺伤,该抢劫者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。有关这一事件迅速被一些媒体和网站以“艾滋女劫匪用针管扎交警”、“艾滋病恶贼针袭交警”等为题报道和转载。
“一个个案被放大,增加了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患者的歧视,把艾滋病妖魔化。”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所长李建华对这一报道深为不满,认为报道不仅有严重的歧视问题,同时也没有传达出正确的信息。因为,艾滋病病毒一旦离开人体,在直接的阳光下和一般的干燥环境下,几分钟后血液凝固就会死亡,用扎针的方式很难传播艾滋病病毒。
“在许多有关艾滋病的报道中,常常生造出艾滋女、艾滋小偷、艾滋妈妈、艾滋孕妇、艾滋孤儿、艾滋病村等词语;另外还会有这样一些字眼:高危人群、艾滋病人、艾滋病受害者、妓女、暗娼、男妓、同性恋、人妖等;把预防艾滋病病毒的蔓延称为打一场战役。”从业20多年、较早并持续关注和报道艾滋病问题的《中国妇女报》云南记者站站长梁苹说,对于这些歧视性词语,一些专家和感染者认为可以接受的说法是,“高危人群”应为“易感人群”、“艾滋病人”应为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”、“妓女”应为“性工作者”、“男妓”应为“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者”、“同性恋”应为“同性性行为人群”、“人妖”应为“异装爱好者”。而“艾滋女”应为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”、“艾滋孤儿”应为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儿童”、“艾滋病村”应为“受艾滋病影响的社区”等。
梁苹指出,由于媒体对艾滋病问题的符号化、污名化、妖魔化、娱乐化,在很大程度上冲淡了人们对严肃的实质性问题的关注,对感染者是一种伤害,对公众是一种误导,同时对媒体自身的声誉也是一种损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