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强制许可,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,不经专利权人同意,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方利用专利发明的一项措施。强制许可的规定是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中的第五条A款第(2)项规定。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本国专利法中规定了强制许可条款。
人类的健康除了环境保护、社会影响、生活习惯、遗传因素等之外,公共卫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。在公共卫生事业中无论是环境卫生、流行病预防或医院发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药品。因为药品是一种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类疾病的特殊商品,它直接涉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,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,尤其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,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,气候变暖及各种天灾频发,地球环境和生态变化等,病菌、病毒也在以各种面貌进行变异和发展,疾病谱在不断变化。人类在成长和发展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疾病的侵犯,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必须拿起有效的武器——药品,必须寻求对付这些病魔的药品,因此公共健康始终需要人们不断地开拓新药、研发新药,以攻克这些疑难杂症。
新药研发是一项高科技、高投入、高风险、高效益的事业,目前世界上每个新药的开发费用需要3~5亿美元,花费约5~10年时间。据发达国家统计,医药开发费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,是化工和相关工业比例的3倍左右,居各行业之首。通常一个新药从开发到最后上市,成功率仅约为万分之一,并需10~20年时间。经过这样辛勤的智力劳动,发明者需要获得专利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以求得在市场上的独占权,取得市场应有的高额回报,弥补投资的损失,并能将利润再次投入又一轮的新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