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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婚姻的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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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:吴晨光 2007-7-10平安健康网

 婚姻的红地毯即将铺向“红丝带”——或许几天之后,在以治疗艾滋病著称的北京地坛医院,我们就能看到这场备受世人关注的婚礼。

“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,这是卫生部首次掌握的一个健康人与HIV携带者的结合。”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张家喜说。他所在的机构将承办此次婚礼。

1999年4月,国家卫生部公布了《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》。其中规定: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,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。”

而在今年8月,对艾滋病的检测首次出现在婚检过程中。根据卫生部在最新修订的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》,受检者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做HIV检查。有关人士认为:本规定的出台,是对“通知”内容的最好补充。

“这是中国文明与进步的一种体现。”著名性学家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认为,“在文明发达国家,人们尊重这个特殊的群体,他们拥有健康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,包括在双方都知情的状况下结婚;相反,那些贫穷与封闭的地方,艾滋病人被视为叛逆,有的甚至会被处死。”

HIV感染者的结合同样受到了中国民政部门的认可。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,民政部婚姻处人士向媒体透露,根据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只有“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”的人才不能结婚。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,并不属于此列。只要“双方知情、完全自愿”,民政部门不会限制。

据研究显示: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,一个健康男子和一位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女性性交一次,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大约是1/500。如果将上述两人的性别交换,健康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约为1/2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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