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:温情关怀与严厉问责并举
个良好的氛围,也为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的出台创造了条件。
反歧视:保障感染者的权益
事实上,我国一直反对歧视艾滋病患者,对艾滋病患者在就业、入学、就医等方面的权利很重视。但长期以来,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往往还是避之惟恐不及,甚至就连一些医务工作者也不例外。如一些医生在检查出艾滋病后,往往既不告知本人,也不给予治疗,而是找出各种理由将病人拒之门外。
戴志澄告诉记者,在公共卫生领域,最怕的就是歧视。因为一旦遭到歧视,传染病患者就会不敢接受治疗,不敢暴露自己,从而成为一个潜在的传染源。对于艾滋病来说,这样的做法就更危险,因为它可能危及我们每个人的生命。歧视源于无知。要消除歧视,就要加强宣传教育,普及艾滋病的相关知识,对相应的歧视行为进行处罚。如原来人们对麻风病人和乙肝病人都很歧视,但现在大家对麻风病了解得多了,歧视就少了;对乙肝病人,现在在就业上已经有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歧视。
官员问责制:让政府履行遏制艾滋的承诺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